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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两票制”出台,10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

文章来源:湖南卫计委发布日期:2017-04-18浏览次数:904

 4月11日上午,湖南省医改办发布《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要求把过去药品从生产厂家到医疗机构的多票压缩到两票,从而挤掉中间一些水分,从流通领域入手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方案》提出,4月1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药品可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

 “两票制”并非“一刀切” 偏远地区可多一票 为顺应现代药品企业发展趋势,《实施方案》特别明确: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代为销售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者视同为生产企业,值得注意的是: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处长武昆介绍,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药品流通企业为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时,允许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范围,由各市州卫生计生部门依据从严原则确定,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今年9月30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应按“两票制”的要求,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体系,消化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库存药品。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体系调整到位前,可按原渠道采购药品。10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附文件:
为保证“两票制”平稳落地,保障药品及时有效供应,《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做了六项规定:
一是明确了过渡期,也就是从发文之日到今年9月30日,在此期间,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两票制”要求调整药品供应体系,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体系调整到位前,可按原渠道采购药品。

二是顺应现代药品企业发展趋势,对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所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一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一家国内总代理);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代为销售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者,可视同生产企业。对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三是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四是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规定药品流通企业为特别边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时,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

五是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及本省省级医药储备药品,可实行特殊处理。

六是对于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和放射药品,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