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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5条新政提升养老服务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18-01-17浏览次数:149

60岁以上低保失能老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补贴,80岁以上的老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列出15项重点任务和实施责任主体,涉及老年人养、乐、医、学、居、娱等方面,以满足1700多万名江苏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意见》提出,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按不低于100//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年人,按不低于60//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将符合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享受低生活保障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增发不低于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保障金。

 

《意见》要求,加大医养结合推进力度。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到2020年,江苏每个设区市至少建立1家~2家安宁疗护中心或有安宁疗护功能的医疗机构,每个县(市、区)建有1家以上护理院或康复医院,全省老年护理院超过200家,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比例超过50%。(特约记者沈大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