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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免除困难群众住院押金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2-09-16浏览次数:52
“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山西省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编密织牢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网,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山西省明确,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和救助比例。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给予保障;对低保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高救助限额为6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高救助限额为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