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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成药集采开始落地,未中选、流标纳入监控

文章来源:健康界发布日期:2023-09-25浏览次数:40

全国中成药集采9月25日起相继落地,68个中选产品,平均降幅49.36%,未中选产品将被30个联盟地区监控管理。

01 9月25日起开始落地,非中选、流标产品纳入监控

近日,一份由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分发布的《关于做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业内流传,据《通知》要求,本次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自9月25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两年。

新疆医保局(含兵团)也在随后发布通知,宣布将于10月16日起执行中选结果。

本轮中成药集采中选品种平均降幅49.36%,在湖北牵头的第一批中成药联盟集采42.27%的平均降幅上再创新高,也高于山东(44.31%)、北京(23%)单省中成药集采的平均降幅。

随着中选产品价格即将在各省落地,非中选产品同样迎来降价压力。

《通知》强调要加强非中选药品价格管理,以采购文件规定的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的低中标/挂网价格为降价基础,梯度下调非中选药品挂网价格,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

无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的非中选药品,以同药品名称(不区分剂型)下中选药品低日均治疗费用折算的价格作为其挂网价格。

同时,流标药品也面临议价,并将被纳入备案采购。

此前的采购文件规定,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若为直接拟中选企业的产品,同竞价单元内降幅高的中选产品按采购需求量分配给对应的医药机构;其他中选产品按90%采购需求量分配给对应的医药机构。

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同时,非中选药品和流标药品也将被各地纳入监控管理。

按照《通知》要求,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药品不得超过同采购组实际采购量的10%;确需使用流标药品,实行备案采购,须向医保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说明情况,实际采购量不得超过采购需求量的50%。

02 医保支付标准同步下调

在配套医保支付政策方面,《通知》明确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其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和流标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以采购文件规定的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的低中标/挂网价格为基础,按照梯度降价或议价后形成挂网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将另行通知。

此前,湖北、江苏、海南、河北等省都针对多批国采药品调整了医保支付标准。

例如,7月19日,湖北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发布《第一批至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品种相关信息》,拟定非中选品种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原研药在内的多个非中选药品与国采中选价持平。

随着“按商品名支付”向“按通用名支付”过渡成为主流趋势,集采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之间的自付价格差异被进一步拉大。

按照2023年医保目录调整《非药品竞价规则》中“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以实际价格为基础支付;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高出部分由参保人承担”的要求,患者对高于支付标准部分的差价支付意愿降低也将引导部分非中选企业主动下调价格。

另外,随着医保及招采子系统等在全国上线,中成药的药价变动以及采购流程都变得更加透明。

今年8月,河北就曾针对价格高于同组低价3倍的中成药发布了公示,将其纳入重点监控,并设定6个月的过渡期,6个月后根据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另行研究。同时提出统筹区内各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价格较高不使用价格较低中成药的情况要依托国家招采子系统按月核查。

去年11月,河北发布《中成药和生物制剂规范挂网实施方案》,率先着手中成药规范挂网,除品种、中药保护品种或者是经专家评定可视同品种的药品可按照自身的全国低价挂网外,所有申请挂网企业达到两家及以上的品种都要向竞品中的低价看齐。

今年7月,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带队赴上海、湖北调研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时强调,要强化采购情况监测和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同时规范管理非中选产品和流标品种。

随着各省规范挂网工作进一步展开,非中选和流标药品同样将迎来更大的降价压力和更严格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