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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

文章来源:全球医疗器械网发布日期:2023-10-23浏览次数:22
核心提示:我国现行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公布施行,分别于2004年、2013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和部分修改。

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2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王贺胜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草案说明时介绍,现行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对有效防治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新冠疫情也暴露出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短板和不足,需要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我国现行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公布施行,分别于2004年、2013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和部分修改。此次提请审议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共十章115条,相对于现行传染病防治法作出多处修改。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改进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制度、健全疫情救治体系等方面。


针对改进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制度,草案提出加强传染病监测体系建设,建立监测哨点,拓展症状监测,强化联动监测、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疫情。草案还明确了疫情报告时限和方式,实行网络直报,畅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众等的报告渠道,建立报告的激励和免责机制,禁止干预报告。


针对完善应急处置制度,草案既提出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也强调科学精防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草案规定疫情应对处置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将采取紧急措施的程序由现行的事前报批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紧急措施不当的,上级政府可以调整或撤销。草案还明确,采取防控措施应当与疫情的程度、范围等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