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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到2025年,力争全省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

文章来源:健康界发布日期:2023-12-04浏览次数:34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到2025年,力争全省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达80%以上,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达国家平均水平。到2030年,全省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明显提高,医保基金得到有效利用,有序就医格局全面形成,医共体改革取得突出成效。 《实施意见》围绕健全医共体管理制度、推行紧密型运行模式、完善一体化服务机制等三个方面的工作,部署了十八项工作任务。

健全六项管理制度

在医共体管理制度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健全权责清单制度、医保支付制度、薪酬分配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六项管理制度。 在健全医保支付制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科学编制统筹地区总额预算, 合理确定医共体总额付费额度,有序实施总额付费资金预付、预结算, 统筹开展总额付费和支付方式改革年终结算, 对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 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协议约定,根据历年医疗卫生机构医保资金使用情况,向医共体预付部分医保资金。 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 按《实施意见》要求,贵州省还将推行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病管理相结合;推进中医适宜技术按病种付费,将符合条件的日间手术和日间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 《实施意见》要求,到2025年,各市(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明显实效。到2030年,全省建设医共体的县(市、区、特区)均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 《健康县域传播平台》注意到,在健全薪酬分配制度方面,《实施意见》鼓励实行医共体内薪酬总量管理。 提升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工资水平, 单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全科医生本人基本工资的10%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项目单列管理,逐步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设立六大管理中心

《实施意见》要求推行紧密型运行模式,在行政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药械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统一管理,要求医共体内设立一体化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运行服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药械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等六大管理中心。 其中,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优化医共体内薪酬结构,统筹管理人力资源。 医共体内人员由牵头医院按规定统一招聘、培训、考核、使用及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医共体内多点执业无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鼓励医共体内人才双向流动,建立人才下沉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人才下沉积极性。加强成员单位人才培养,优先保障成员单位用人需求。 运行服务管理中心则负责对医疗、公共卫生、检查检验、护理、院感管理等业务的统一管理,执行统一业务标准,加强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推动医防融合。 《实施意见》明确,成员单位中有确需转诊的患者,由牵头医院为其优先提供服务。患者在牵头医院治疗后需转至成员单位的,由牵头医院原诊治医生跟踪指导后续治疗,成员单位可使用患者后续治疗必需药物。

完善六项服务机制

在服务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整合共建机制、资源共享机制、信息支撑机制、医疗服务机制、公共服务机制、医防协同机制等六项服务机制。 在整合共建机制上,《实施意见》明确, 按照“县级公立医院—县域医疗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一般卫生院—村卫生室”梯次带动模式搭建医共体, 加快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牵头医院原则上为二级甲等以上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牵头组建,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 《实施意见》同时提出,服务人口少、规模较小的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医院可与公立综合医院共建医共体。 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医院可跨医共体提供服务,鼓励建立妇幼、中医等县域专科联盟。 鼓励疾控机构、传染病和精神病等专科医院、养老机构及社会办医疗机构主动参与医共体建设。 在医疗服务机制方面,《实施意见》对医共体各梯次单位提出了不同的工作要求: 加强牵头医院临床专科和管理能力建设,提升重大疾病诊疗能力,推动优质资源下沉,网格化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升级; 加强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乡镇卫生院开设1个标准中医馆和1个临床特色专科的“1+1”模式逐步向1个标准中医馆和N个临床特色科室的“1+N”模式拓展; 将村卫生室纳入医共体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公办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点。村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点击左下角 “阅读原文” ,阅读《实施意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