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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目录将落地!多地更新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目录

文章来源:健康界发布日期:2024-01-02浏览次数:37

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将适合门诊使用的新增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保障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2023版医保药品目录将于2024年1月1日落地实施。国家新版目录新增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121种,其中适合门诊使用的97种(国谈86个,竞价品种11个)。按照河北省谈判药品单独支付动态管理机制,将其同步纳入单独支付保障范围。

此前,河北省还规定,各统筹区要将397种谈判药品和33种竞价药品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2023年12月25日前将谈判药品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

每年在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后,各地都在陆续公布“双通道”以及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消息。早在2021年,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就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对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可探索建立单独的药品保障机制”“纳入‘双通道’管理和施行单独支付的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

除河北外,广东、江苏、湖南、海南也发布了“双通道”或药品施行单独支付的相关消息。

12月25日,广东省医保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要求,将新增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广东省“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鼓励将同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和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优先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配备范围。

江苏省规定,将74种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36种为单独支付,单独支付药品均为今年谈判新增入医保的药品。

湖南省医保局根据《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规定,制定了2024年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目录,其中西药218个,中成药8个。

海南省医保局要求,将《2023年药品目录》中通过谈判新增的“协议期内药品”(含竞价药品)、国谈转乙类药品全部纳入海南省“双通道”管理范围。

同时,海南省医保局还要求,自新版目录公布三个月内,根据临床需求,及时统筹召开药事会,做到谈判药品“应配尽配”。

02药品“双通道”和单独支付,带来哪些机会

参照以往,谈判药品单独支付后,一方面,可以保障国谈药品惠及更多患者,促进国谈药品尽快落地,从而提高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另一方面,其解决了适宜门诊治疗、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门诊和药店待遇问题,在药品管理上更为严格。

对于单独支付药品政策,各省有细微差异。

例如,河北省医保局要求,参保患者在门诊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职工不低于60%,居民不低于50%,各地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支付比例和高支付限额。

参保患者在住院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各地住院政策执行。

此前,河北省还建立了单独支付药品“三定一备案”管理机制,即: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实名制备案。并要求,对申请使用单独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一直以来,国谈创新药品具有使用周期长、药品疗程费用高等特点,相较于其它药品,其医保基金占用更多,“进院难”长期存在。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在一篇文章中指出,中国药科大学医疗保障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路云表示:“单独支付意味着国谈药品有了医保报销的‘直通车’,国谈药品也不会纳入DRG、DIP,不会受到按病种付费等费用的限制,真正解放了医生的处方,这使得患者用药更加便利、医院压力变小,真正意义上打通了国谈药品和患者应用间的一道屏障。”

而“双通道”政策主要涉及医保、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药品生产企业等,在落地过程中,不同利益相关方面临的风险不同。

以零售药店为例,“双通道”可能带给其更多的品种和客流量,但按照谈判药品价格规定,药店不得以超过国家谈判约定的支付标准销售。同时,谈判药品中,部分药品的储存要求较高,零售药店需要做好准备工作,还需配备专业的人才,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平台对接工作等。

不过,“双通道”给零售药店带来的机会仍然不小。天风证券在一份研报中指出,“双通道”有望迎来创新药的加速放量,为患者带来更多可能;创新药龙头、连锁药店龙头则有望迎来新的增量。

随着“双通道”和单独支付政策的实行以及医院药事会的定期召开,谈判药品更快落地将迎来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