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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卫健委: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办医举办5类医疗机构

文章来源:健康界发布日期:2024-02-27浏览次数:35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浦东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举办指引(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引》”),以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促进高水平办医,推动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指引》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及有关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制定。

《指引》主要原则如下:

(一)保障健康原则。社会办医作为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注重医疗质量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服务宗旨。

(二)特色优质原则。注重社会办医的服务品质、专科水平、服务质量,引导举办有规模、有社会影响、有品牌特色的高质量、高水平医疗机构。

(三) 有序发展原则。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举办,应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相协调,循序渐进,有序发展。

(四) 公开透明原则。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构建与浦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医疗服务格局,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品质、规模、信誉、稀缺性等为特征的医疗机构,具体情形如下:

(一)康复类、护理类、儿科类等专业的优质医疗机构、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类医疗机构;

(二)担任国家学术专业组织常务理事(含)以上职务或省(市)学术专业组织副主委(含)以上职务的非在职专家(团队)举办的优质医疗机构;

(三)举办床位规模达到100张的高端或国际化医院、业务面积超过2000㎡品牌化的其他类别优质医疗机构;

(四)其他在境内外有相当知名度的医疗集团举办的优质医疗机构;

(五)投资主体总部落户浦东,具有一定品牌、信誉、规模的连锁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