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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香港医疗企业进入内地将更容易

文章来源:互联网发布日期:2007-07-11浏览次数:68174
    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日前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CEPA补充协议四》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届时内地对香港的服务贸易开放领域将由已有的27个增至38个。

    廖晓淇表示,《CEPA补充协议四》在CEPA及其三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内地对香港的开放进一步扩大。未来香港企业进驻内地医疗等领域的门槛也将降低。

    在医疗领域,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投资总额要求,由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降至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特别是对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的香港医生在内地开设个体诊所实行国民待遇,他们可以按照内地执业医师设立个体诊所的条件办理有关手续。

    香港当地个体医生对此表示欢迎。香港医学会副主席史泰祖医生表示,这项措施使香港财力有限的年轻医生得以和其他同行合作,在内地开办自己的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