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联合行动,强化综合治理。全市各县(区)由监察、纠风办、工商、食品药监部门组成执法检查小组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二是部门行动,强化环节监管。全市各县(区)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市场情况通报和分析,在具体整治过程中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强化环节监管。
巴中市政府明确规定,在对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的整治中,由纪检检察部门制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负责行政监督,对弄虚作假、执行不力的部门和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由宣传部门负责对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进行监督;工商部门着力对全市重点媒介、重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实施备案—监督—通报—行政告诫—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并定期面向社会发布《广告违法警示公告》,公布打击典型违法广告情况;由食品药监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及整治规范的统筹协调、法律法规宣传,并重点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产品的生产厂家资质、经营企业进货渠道、营销方式、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严厉打击出租、出借柜台非法销售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行为,及时依法移送虚假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案件。
截止目前,全市共对在巴中电视台1、2、3频道和在各县电视台违法刊播的蝎王抗骨增生片、蜂胶谓畅宁、麝香心脑通胶囊、傲勃真郎牌生力胶囊、萨克丘比特等15个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查处,除责令巴中电视台1、2、3频道和各县电视台停止违法刊播行为外,还分别对刊播、发布违法广告的电视台和有关当事人进行了4000至40000元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