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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强力整治违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文章来源:巴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日期:2007-08-07浏览次数:75587
    07年以来,巴中市针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伪造广告审批文件和擅自篡改审批广告内容、广告主自行设计印制各类广告印刷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发布和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使用过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和夸大药品疗效广告和违反规定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影视明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广告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以及违规购进销售、违法出租出借柜台销售假劣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销售行为,重点采取了两项措施,强化整治。

    一是联合行动,强化综合治理。全市各县(区)由监察、纠风办、工商、食品药监部门组成执法检查小组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二是部门行动,强化环节监管。全市各县(区)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市场情况通报和分析,在具体整治过程中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强化环节监管。

    巴中市政府明确规定,在对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的整治中,由纪检检察部门制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负责行政监督,对弄虚作假、执行不力的部门和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由宣传部门负责对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进行监督;工商部门着力对全市重点媒介、重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实施备案—监督—通报—行政告诫—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并定期面向社会发布《广告违法警示公告》,公布打击典型违法广告情况;由食品药监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及整治规范的统筹协调、法律法规宣传,并重点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产品的生产厂家资质、经营企业进货渠道、营销方式、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严厉打击出租、出借柜台非法销售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行为,及时依法移送虚假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案件。

    截止目前,全市共对在巴中电视台1、2、3频道和在各县电视台违法刊播的蝎王抗骨增生片、蜂胶谓畅宁、麝香心脑通胶囊、傲勃真郎牌生力胶囊、萨克丘比特等15个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查处,除责令巴中电视台1、2、3频道和各县电视台停止违法刊播行为外,还分别对刊播、发布违法广告的电视台和有关当事人进行了4000至40000元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