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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对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实行备案制

文章来源:新华社发布日期:2007-09-07浏览次数:74038

        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5日电(记者潘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决定,对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实行备案制。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制定的对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实行备案制的办法中规定,今后外埠医药代表到新疆销售药品,必须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不得从未备案的医药代表手中购进药品。同时,对外埠来新疆的药品、器械销售人员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存档,并根据日常监管有关情况,及时在网上公开。备案采取全新疆通用制,即在新疆内一个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备过案后,可在全新疆使用。

  自2006年8月以来,新疆14个地、州、市累计查获153种假药,共计16000余瓶(盒),为历年查获数量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透露,绝大多数假劣药品、器械是经医药代表之手,从非法渠道购入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于胜德说,实行备案制后,既可方便企业在购进药品时查询供货人的相关情况,也可将销售假劣药品和持伪造资质的违法分子在网上公布,降低企业购药风险,增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的自律意识,使新疆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经营秩序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