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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布药品医械保健食品广告将有紧箍咒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01-10浏览次数:68045

记者近日从临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通过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对发布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认定。

    根据规定,信用等级的认定分为守信、失信和严重失信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认定发布广告失信等级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信用档案中;逾期不改的,可将其失信等级向社会予以公示,并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重失信逾期不改的,也将向社会公示,把该企业违法广告品种作为重点抽验对象,并对该品种的购销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同时,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任意扩大适应症范围,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广告所涉及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