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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刘墨非)昨天,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制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幅度的控制指标,包括每门诊人次费用、每床日平均费用、出院者平均费用等。要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和相应的奖惩制度。同时,要健全医疗机构病历记录和费用清单审核制度。全面实行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费用清单和费用查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