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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6种保健品4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 乱"吆喝"被曝光

文章来源:水母网-烟台日报发布日期:2008-02-26浏览次数:68437

记者从市药监局获悉,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频次高的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进行汇总,公布了6种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和4种违法发布广告的医疗器械产品。

    这6种保健食品包括“中科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642号)、“奇滋宝菌丝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502号,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蝠活素”)、“天天清大茶”(卫食健字〔2002〕第0773号)、“富硒灵芝宝”(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阿波罗牌维生力口服液”(卫食健字〔1997〕第0212号)、“绿谷灵芝宝粉剂”(卫食健字〔1998〕382号)。4种违法发布广告的医疗器械产品为:成都通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邦比牌通气鼻贴”、北京同心众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肺仪”、哈尔滨奥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博脑复康治疗仪(脑复康增效器、健脑仪)、秦皇岛宝康创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静脉炎贴”等4种。

    据了解,根据监测情况显示,目前发布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产品:一是“缓解体力疲劳”类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具有改善和提高性功能的作用;二是“增强免疫力”、“辅助抑制肿瘤”等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可以治疗、治愈各种恶性肿瘤;三是“辅助调节血脂”、“辅助调节血糖”类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为可以治疗、治愈高血脂、高血糖;四是“减肥”类保健食品,通常含有对功能进行化肯定、以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市药监局表示,我市将重点加大对上述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违法发布广告的监测力度,对企业违法发布广告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对含有低俗性暗示性信息内容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按照《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的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购买上述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记者 徐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