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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确定11家医疗机构可做试管婴儿手术

文章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发布日期:2008-03-07浏览次数:67944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6日说,北京市已批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等11家医疗机构可以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开展“试管婴儿”手术。

这11家医疗机构是: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大学医院、人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北京家恩德运医院、国家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海军总医院和北京军区总医院。

据了解,这些医疗机构已经进行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治疗近2万人次,获得成功妊娠并分娩的已经有6000余例,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邓小虹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要求高,伦理问题突出,是一项限制性技术,有严格的准入制度,未经批准任何机构都不能随意开展。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自律,获准的医疗机构应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技术水平,为更多的不孕症患者带来福音。

邓小虹还提醒,我国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化供卵行为,禁止医疗机构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打算做辅助生育技术的患者在就诊时,必须提供夫妇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生育证明;涉外婚姻夫妇及外籍人员应出示护照及婚姻证明。否则,医疗机构有权利拒绝为其实施该项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