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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眼镜属医疗器械10家眼镜店因涉嫌超范围经营被查处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08-04浏览次数:75519

针对辖区眼镜专卖店日益增多和存在经营不规范的现象,近日,开平市潭江工商所开展专项行动,整顿规范眼镜零售业经营秩序,查处了10家涉嫌超范围经营的眼镜专卖店。

  据介绍,这10家眼镜专卖店除了经营各式各样的近视眼镜、老花镜、太阳镜外,还经营各种牌子的隐形眼镜及隐形眼镜护理液,其中有8家眼镜专卖店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但未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有两家眼镜专卖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变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

  据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属于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才能进行经营。目前,该所已依法对行动中发现的10家涉嫌超越经营范围从事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零售的眼镜专卖店予以立案查处。 (本报记者 娄丹 通讯员 黄凯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