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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自配制剂将限高零售价 利润率不超成本5%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10-10浏览次数:80885

    从10月1日开始,医院自行配制的临床用固定处方制剂将限定高零售价。北京市发改委昨日表示,高限价的利润率不超过制造成本的5%。 

    据了解,医疗机构制剂是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置、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在市场上没有供应,患者只能在医院药房凭医师处方购买。“医院制剂临床效果好、价格便宜,还是新药研发的后备军。”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专家表示。但近年来,也出现医药制剂价格混乱和价格投诉逐年上升等问题。 

    根据规定,医疗机构制剂的高零售价格由制造成本加不超过5%的制造成本利润率制定;委托药品生产企业配制的,应包括税金。制剂的零售价格按制剂的小包装计算,医疗机构同一种药物制剂,不同剂型、规格和包装之间的价格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制剂一般不在社会流动,经批准的医疗机构间调剂制剂,调剂价格可以由供需双方自行协商制定,但零售价格不得突破政府价格管理的规定。”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政府定价制剂价格的准确、合理,各制剂配制医疗机构每年要将本单位配制政府定价制剂的成本及核算的零售价格,按中药制剂和化药制剂分别送至北京中医药学会和北京药学会。北京中医药学会和北京药学会进行初审后,将初审意见报发改委。发改委将适时地核定或调整政府定价制剂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