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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镇居民医保力推“社区就诊”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11-04浏览次数:68016

       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后该省在推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过程中,将把符合条件的社会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到医疗保险定点就诊范围内,以进一步降低医疗成本,保障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群众看病贵,主要是贵在大型医疗机构上,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就诊并不贵。以沈阳为例,同样的常见病种在社区看与在三甲医院看,还是有价差的。社区卫生机构实行的是药品零加价,同时在社区看病的群众还可享受很多优惠政策。

       该省自去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实现基本覆盖。在此过程中,辽宁省要求将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医保定点医疗体系,为参保城镇居民服务。为此,该省将采取政策手段,进一步完善就医导向机制,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让惠”的办法,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大病救治进医院”。

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