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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出台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12-16浏览次数:74958

    今后,凡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以及不按规定提供规范的收费一日清单等情况,均将在医德考评中扣除一定分值;凡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红包”、物品、宴请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其医德考评结果将直接认定为“较差”。日前,《黑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施行)》正式出台,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全省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上述考评办法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对加分、扣分依据和考评步骤及建立医德档案等内容均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上班时间着装不整洁、不佩戴胸牌上岗,每次扣3分;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每次扣5分;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诊疗活动或技术操作规范,每次扣10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各扣15分;夸大或虚构病情,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的,每次扣20分。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医德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部门查处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及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的;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做性别鉴定的;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提成的。 

    黑龙江省卫生厅规定,医德考评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内容直接挂钩,提前晋职晋级、评先评优者,必须在医德考评等次为“”的人员中产生。医德考评等次为“一般”的,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1年。医德考评等次“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当年不得晋级和晋升工资,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 

    同时,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医德考评等次“较差”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2年被评为等次“较差”的,可做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