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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院费报销新法2月执行 门诊重病补助3落实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9-02-10浏览次数:70838

      武汉市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从何时开始算起?近日,不断有读者致电本报咨询此事。昨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出答案:凡参保居民在2月1日后出院的,将按新的住院报销比例予以结算。 

  同时,从即日起,各区社保处开始受理扩大病种范围后的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参保者的医疗费用,将从3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基金50%的补助。 

  住院费报销新办法本月起执行 

  从2月1日起,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已开始执行新的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由60%提高到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由50%提高到6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40%提高到50%。

  据介绍,为确保居民医保系统新老政策的衔接和转换,武汉市医保中心对居民医保系统的参数进行了调整,并于1月31日晚对系统自动进行切换。参保居民凡在2月1日以后出院的,一律按新的住院报销比例予以支付。 

  门诊重病医疗补助下月起落实 

  与此同时,武汉市居民医保的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范围,也从3个病种扩至10个病种。新增了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重症精神病、慢性重症肝炎及肝硬化、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7种疾病治疗,且医疗费用仍由医保基金按50%给予补助。 

  武汉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调整周期相对较长,各区社保处从2月1日起,可受理重症(慢性)疾病申报,以便安排申报的参保居民进行检查。对符合条件者,2月15日后进行登记录入,3月1日起定点医疗机构按新政策落实待遇。

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