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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手术医院该不该代签?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发布日期:2010-03-05浏览次数:71226

 近日,卫生部出台了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范》明确指出,在患者家属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医院可“先斩后奏”,为手术签字以抢救患者。然而对于此项新规,无论是医生还是百姓都各有顾虑。请关注——

  卫生部近日出台的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从3月1日起实施。除规定与病历书写有关的内容外,《规范》明确指出:“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针对这种特殊情况,《规范》中虽寥寥数语,却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声音认为,这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先斩后奏”,值得推崇;但也有人担心新规定可能被个别无良医生滥用,认为《规范》还须对一些“模糊地带”进行细化和界定。

  医生、百姓各有顾虑

  北京天坛医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脑科大夫表示,这项规定从操作上来讲对患者是有好处的,以前确实出现过没有人签字医生不敢动手术的例子。但这条规定对医生来讲并不有利,因为医生会担心做了好事反而出现意外,被患者家属要求承担责任。

  不少民众对《规范》态度十分谨慎。从事教育行业的林小姐表示,尽管国家出台此项规范是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但在具体做法上,普通百姓还有很多顾虑。“在可以保守治疗的情况下,医院是否会直接签字手术?医生会不会滥用权利牟利?这些我们都需要有明确说法,也就是要界定手术的必要性。”

  江苏省大丰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副主任朱海琴说:“这项规范更多是站在患者立场上考虑的,体现了生命的原则,如果做得好,是能让百姓称赞的事情。但也有对医生不利的因素,在生命危急情况下做的手术风险较高,有些老百姓不了解手术情况,如果患者由于自身身体原因在术中出现意外,家属反而可能责怪医生。这样就会好事变坏事,对院方不利。”

  而在某公关公司工作的魏先生则担忧这样的规定会使得患者和家属更加没有知情权,“如果手术出现意外,品德差的医生有可能推卸责任,将医生的责任问题转嫁到患者的身体状况上去,而患者家属无法追究医生责任。”

  代签有标准和条件

  细读新规,医生仍不能明确什么情况下医院需要“代签字”对患者进行手术。上述天坛医院那位大夫就认为,到底什么情况算紧急情况?多长时间内家属无法到达算无人签字?医生如何界定患者情况属于危急?如果“家属拒签”算不算此类情况?这些“模糊地带”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界定。

  很多人认为这项规范会导致医生权力过大,从而会导致过度医疗行为产生。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表示,这项《规范》规定的是“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签字”,不是医生个人签字,是由医院承担法人责任,那么医疗机构就必须认真对待,负责人签字前会组织专家会诊或者通过专科上级医生判断后,从而决定患者是否亟须手术和进行特殊处置。

  是否需要代签字做紧急手术,郑雪倩认为少有4项标准:患者处在危急状态;医生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对患者有抢救价值的治疗方案;是相对、不可替代的方法;情况具有急迫性、没有等待家属的时间。“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都是有其行业标准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指标,才能进行相应的操作,患者和家属不必太过担心。”同时,她也认为,过度医疗的行为容易发生在一般疾病就诊时,比如进行不必要CT检查或者开些进口药,但在紧急抢救的时候,不会有太多过度医疗的行为。因为在比较危急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患者生命安全,很多措施都是不得不做的。

  郑雪倩说:“医院代签字并不意味着患者和家属就失去了知情权。如果患者家属对医生采取的措施过程存在疑问,可以要求复印或封存病历,事后仍然可以申请鉴定。如果在抢救过程中出现了医疗过失用错药、切错部位等,导致患者出现医疗损害后果属于医生责任的情况,医生还是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呼吁引入第三方监管

  “从医院和医生角度来说,救死扶伤是责任,‘医院代签’这一规范给予他们权利,使他们在抢救时的抉择权有了法律层面上的保障。”一位不愿意公开身份的医院负责人肯定这一规范的同时又坦言称,“新规的出台,医院的压力和风险自然将会增大。由此带来的医疗费用和医疗风险就成了一个问题,对此,还应及时出台配套措施来保障。”

  朱海琴指出:“在医患关系比较紧张的今天,建议引入第三方监管体系,站在公正立场上见证事实,证明当时只能采取代签字进行手术的方式,或者用影像记录整个手术过程,为之后可能引起的医患纠纷留下证据。”

  郑雪倩对此表示赞同,她介绍说:“国外有些医院已经开始实行手术谈话记录,就是将医生和患者及家属的谈话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下来。在目前医患关系紧张,互相不信任的情况下,我主张留下真实记录,有条件的地方完全可以这样做。”

  但是,每一例病例都引入第三方监管也许不太现实,在采访中,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医务工作者都表示,这项规范要想真正实现其价值,还需要所有医生有对患者的高度责任心。

  “医患关系的改善,靠的不仅仅是医德,更需要全社会的合力,是一个综合治理的过程。”郑雪倩在采访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