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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药监局切实加强药械流通环节监管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科讯网信息中心发布日期:2010-06-05浏览次数:71818

扎实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浙江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抓好药械流通环节监管工作。
   
  一是严把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开办标准,严格《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对达不到法定条件和要求的,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结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进一步推进药品现代物流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
   
  二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施GSP认证及跟踪检查。对药品批发企业严格执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定,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走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解决出租出借柜台、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学技术人员缺位、处方药销售规定不落实、销售凭证不完善等问题。到目前,已有56家药品零售企业通过GSP认证或复认证;对12家经营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实施零售药店的暗查暗访和“八小时外”巡查10次。
   
  三是强化药品购进品种、药品储存温湿度在线监管,有效发挥信息化监管系统,发现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目前,全市16家药品批发企业已全部完成药品购进品种、药品储存温湿度在线监管。加强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是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监管,扩大抽验品种和覆盖面,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今年以来,共出动快检车36车次,出动快检人员145人次,快检车快检药品198批次;监督抽验药品384批次,监督检查单位1866家,监督检查药品37000余批次,检验不合格药品33批次,阳性率为14.04%。
   
  五是加大药品广告监测力度,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对严重违法广告宣传的药品,坚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在辖区内的销售。今年以来共监测全市媒体1262家次,共监测到媒体药械广告456条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44条次,对发现的12件违法药械广告已移送工商部门,发出告诫书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