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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建立机制严管违法药械广告

文章来源:SFDA网站发布日期:2010-07-27浏览次数:66990

浙江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药品零售企业入手,抓违法药械广告监管工作,从销售终端上对违法药械广告的发布实行“倒逼”式监管机制,通过加大对参与违法药械广告宣传的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力度,增大经销企业参与违法药械广告发布的违法成本,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使违法药械广告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一是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宣传培训和教育。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业主开展药械广告培训,规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参与药械广告发布的自律行为。

  二是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自律意识。全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共同签署药品经营企业诚信自律承诺书,并将不参与违法药械广告宣传行为作为承诺事项,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发布药械广告的约束。对参与违法药械广告情节严重的企业下发违法药械广告警示告诫书。

  三是加大监测检查频度和查处力度。利用广告监测专用软件对各级媒体及药品零售企业店堂广告发布行为加大监测检查密度,做到监测工作不留死角,不放过一条违法发布的药械广告。2010年上半年,共监测全市媒体11579家次,监测媒体药械广告691条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51条次,较2009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移送工商查处16件,对媒体作行政告诫12次,对部分严重违法广告产品提请省局实施暂停销售措施。
  
  四是开展药械广告暗查暗访。组织执法人员对各县(市、区)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药品零售企业店堂药械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全市媒体药械广告刊播情况进行追踪暗查,同时,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店堂广告发布以暗查形式进行拍摄取证。

  五是开辟专栏发布违法药械广告消费警示,公布全市违法药械广告监测情况。在局网站对监测中发现情节严重的违法药械广告进行公开警示,向社会公开监测到的违法药械广告和参与违法在公众媒体发布广告经销企业,对药品零售企业按参与违法药械广告发布行为的频次进行排名,接受群众监督。今年上半年,已发布虚假药械广告消费警示8期、违法药械广告监测检查情况5期、经销违法药械广告所涉产品的企业黑名单5期、非药品冒充药品广告消费警示2期。

  六是结合信用等级评定做好违法药械广告的监测检查,把药械广告内容中涉及的药品销售企业作为与药械广告发布单位、广告主等同的第三方主体进行管理。经销违法药械广告所涉产品的药品零售企业按其参与情况进行排名,并在年终信用等级评定时酌情进行信用等级降级处理。

  通过整治,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违法广告发布情况趋于好转;媒体的支持度加强,药械广告刊播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广告主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得到抑制,依法发布意识逐步显现,全市药械广告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