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行业资讯 > 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开始申报

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开始申报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11-04-15浏览次数:54431

本报讯  (记者孙  梦)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做好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据介绍,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涉及的专科范围为: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外科、胸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手外科、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消化专业)、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精神病科、地方病科、职业病科、中医科、临床护理和卫生部重点实验室。已经获得口腔科(牙体牙髓病科、牙周病科)、职业病科和临床护理等专业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医院不再进行相同专业的申报。

  卫生部明确,参加申报的专科所在医院应为三级医院,且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质量好;申报临床护理专业的,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量要达到医院病房总数的80%以上。  

  按照安排,北京、上海、广东可向卫生部不超过4所公立医院,其余每个省(区、市)可向卫生部不超过2所公立医院。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1所民营医院。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可选择当地急需扶持和发展的2个专业向卫生部。卫生部部属(管)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医院、卫生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附属医院、省级人民政府和卫生部共建医院可直接向卫生部申报。卫生部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据了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时间初定为5年,中央财政将对每个专科给予300万元到500万元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