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业界动态 > 宁夏多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宁夏多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12-07-17浏览次数:35885

    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现与公立医院错位经营,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
  根据宁夏发改委、卫生厅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将从市场准入、土地、价格、税收和财政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有资质人员在农村等医疗卫生资源薄弱的地方开办私人诊所。
  《意见》规定,各地政府要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改扩建,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的发展空间。价格方面,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实施自主定价,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此外,非公立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将免收营业税,其自产自用制剂免收增值税,自用房产、土地、车船均免收相关税费。政府还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使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给予补助。
  通过优惠政策的激励,预计到2015年,宁夏非公立医疗机构数和床位数将达到全区总量的30%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