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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项措施强化软性角膜接触镜经营监管工作

文章来源:锐进医疗器械信息网发布日期:2012-09-04浏览次数:34632

  针对全市软性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量多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经营审批和日常监管责任大、技术标准易掌握的特点,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强化软性角膜接触镜经营监管工作,解决市局审批和区县分局日常监管脱节的问题。
  一是摸清家底,准备充分。开展打击违法制售软性角膜接触镜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摸清全市软性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现状,查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存在问题和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为下放审批权限做好充分准备。
  二是明确权限,严格要求。下发《关于下放软性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权限的通知》,明确各区县分局于2012年7月31日起负责软性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材料审核、现场验收、审批发证、日常监管、数据报送等职责。要求各区县分局严格监管,每年对辖区软性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开展至少一次日常检查,建立健全监管档案。
  三是统一标准,细化要求。统一了材料审查、现场验收标准,避免不同区县辖区执行标准的偏差。细化了经营范围表述、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申请经营软性角膜接触镜办理程序等具体要求。
  四是教育培训,提高水平。把区县分局软性角膜接触镜经营审批工作的教育培训列入培训计划,将针对审批过程中疑点进行分析讲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