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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商标法小修小补 一标多类减少申请费用

文章来源:news.k8008.com发布日期:2012-09-27浏览次数:33954
  商标法作为国民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法律,长期以来,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复杂、周期较长,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三次商标法修改提出商标申请实现一标多类,三大看点引人注目。科易网 对此进行了采访,接受访问的武汉智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周先生深入地解读一标多类,并详尽阐述了第三次商标法修改三大看点:方便注册申请、维护公平公正、加大处罚力度。
 

      一、一标多类:减少申请费用


      对于“傍、恶意抢注”等现象,您是怎么看的?

 

      一方面,“傍、恶意抢注”并非中国特色,也不是发展中国家特有的现象,即便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很普遍。同时,我们更倾向于这样的说法:傍、抢注。至于是否“恶意”,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构来认定的。
 

      但另一方面,“傍、抢注”现象泛滥,一来说明知名品牌持有公司在商标保护方面还存在漏洞,二来也说明市场经营主体有些急功近利,不是花精力树立自己的品牌,而想走捷径,但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企业树立自己的品牌。
 

      如果声音、单一颜色等获准注册成为商标,将会对文化、广告、影视、软件等产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对于声音商标的保护,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成功的范例。文化、广告、影视、软件及其它产业,都可能利用声音商标将自己与同业竞争者区别开来,而不再局限于 通过视觉化的图形或文字商标,这应该也是顺应信息时代潮流吧。当然,声音商标可注册化,也给商标局审查员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判断近似带来新的挑战。
 

      对于单一颜色商标,仍然是争议较多的。比如目前“红鞋底”(red sole)颜色商标就是商标领域比较热门的话题。毕竟颜色相对于其它商标组成元素,其资源更有限,允许一部分人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垄断性地取得商标专用 权,不可避免会触动“知识产权应平衡权利人与公众利益”这根敏感的神经。我们对单一颜色商标的可注册性,持保留态度。
 

      您觉得“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有什么必要性呢?
 

      所谓“一标多类”,是指一件商标申请可以指定多个类别,且只收取一件申请费用的申请模式。与之对应的是我国目前采用的“一标一类”申请方式,即一件商标申请只能指定一个类别,指定多个类别就需要缴纳多份商标申请费。
 

      很显然,采用“一标多类”可以减少申请人费用。相比其他国家及地区,我国的商标申请官费处于中等偏高水平,在多类别申请中尤其明显。此外,采用“一标多 类”申请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产生的纠纷。这是因为很多商品及服务类别虽然没有明文注明为类似,但关联性极强,既然可以一件申请指定 多个类别,在先申请人就能更主动地构建商标防御性注册,在一件申请中同时保护这些关联性较强的类别。
 

      “一标多类”的举措能否解决目前异议大量积压问题?
 

      目前商标异议积压,从根本上说,一是申请人投机意识太大,故意申请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是商标代理机构把关不严或者执业水平有限,未能给申请人提供更合理的商标申请方案。
 

      “一标多类”对解决商标异议积压影响不大,更不可能解决该问题。
 

      进行“一标多类”的申请时,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虽然“一标多类”降低了申请人费用,但也不必盲目指定多个类别,还是要结合申请人的经营范围有针对性地予以注册保护。比如,商标法规定了“三年不使用撤 销”制度,即对于注册商标,若连续三年未进行商业性使用,其他人可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申请人应考虑多类别注册的风险。
 

      二、第三次商标法修正:小修小补


      商标对于企业有什么样的作用?

 

      商标对于企业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商标能用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商标可以促进销售;商标是商品质量的保证;商标还可以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用于融资。
 

      目前,我国商标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环境下?
 

      这是个很宏大的问题,很难三言两语说清楚。我们仅从商标注册保护的角度谈下看法。从我们执业的经验看,首先,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持续增长,这是值得肯定 的,说明我们的商标意识在增强。但是,相当多的市场主体对于商标的认知也仅仅停留在“注册”的层面,对于商标规划与管理的知识亟待提高。主要表现在如何策 划商标名称、何时提出商标申请、申请时如何确定商品或服务项目、如何进行防御性注册、注册商标的管理与使用,等等。
 

      您觉得商标法第3次修订大改还是小修?
 

      我们认为还是属于“小修”。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主要还是从商标申请、商标使用、商标维权几个方面做了一些补充性修订,比如增设“一标多类”申请方式、允许声音商标注册、进一步规范“驰名商标”的使用、提高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等等。
 

      三、第三次商标法修改:三大看点


      第三次商标修正与前两次相比,突出了“方便注册申请、维护公平公正、加大处罚力度”,具体表现在哪里?
 

      关于“方便注册申请”,一是允许“一标多类”申请方式,即今后申请人只需一份申请材料,即可指定保护多个类别。二是增加了审查意见书制度。即允许申请人就申请材料中的小瑕疵予以说明及修正,而不必重新提交申请。
 

      关于“维护公平公正”,一是完善了商标异议制度。即对商标异议申请人及异议理由做出了限定,有利于减少恶意异议数量。二是增设专门条款限制恶意抢注行为。 三是进一步规范“驰名商标”使用,严格施行“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四是强化对注册商标保护力度,禁止将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字号。
 

      关于“加大处罚力度”,一是提高商标侵权赔偿上限,由高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二是增加商标侵权行为内容,将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为企业字号、商品名称等行为纳入侵权行为。三是加大对重复侵权行为处罚力度,即对于实施两次以上侵权行为的,从重处罚。
 

      第三次商标修正法的执行,是否意味着我国已经由商标大国变为商标强国?
 

      从商标大国成为商标强国,一定是个漫长的过程。商标强国的评价要素应包含商标立法、商标执法、商标司法、商标管理与运用等多个层面。因此,一部法律的修订,只能为我们走向商标强国铺平了块砖,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各个市场主体与参与者还有很多需要做。
 

      除了法律之外,企业还能做些什么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除了借助法律,企业还应从商标管理、商标战略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保护商标权。商标管理方面,可委托专业商标机构监测商标状态,包括及时提出商标续展、商标异 议等。商标战略方面,可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及地域及时补充申请新的商标、积极注册国际商标等。此外,对于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商标,还可用于融资、许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