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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医院处方要用同一标准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13-01-24浏览次数:30521

        点评结果一致的处方不足半数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积水潭医院药剂科主任甄健存在北京市药事管理专家委员会中担任二级、三级医院处方点评组组长。据她介绍,2010年世界卫生组织有报道指出,世界范围内超过50%的药品处方、配制和销售行为存在不合理之处。有数据表明,目前中国不合理用药者占总体的12%~32%。处方点评的意义在于,发现调剂前的审方环节没有发现的用药不当,杜绝类似的不合理用药情况再次发生;通过技术干预和行政管理手段,帮助临床医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甄健存介绍,目前,处方点评已在中国大多数医疗机构开展,但由于缺少可借鉴的国际经验,国内也缺乏必要的标准和经验,不同单位点评的深度和水平参差不齐。

        “曾将北京市8家医疗机构的8位处方点评人员分为4组,分别对254张样本处方进行点评。点评结果显示,254张处方中,4组点评人员判断结果一致的处方仅为44.5%。”甄健存指出,不同点评人员对相同处方的点评结果差异较大,与点评人员对点评依据的理解、掌握、执行等不同有关,提示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处方点评机制和标准。

        据了解,2010年10月,北京市卫生局成立了北京市二级、三级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组,通过每月抽样16家三级医院和5家二级医院的门急诊处方和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病历进行点评,初步构建起“标准取样、规范评价、定时报送数据、定期反馈信息、持续改进工作”的评价体系。通过两年多的试点工作,北京市试点医院不合理用药状况得到了有效改善:门诊不合理处方率从2010年的10.95%下降到2012年的7.65%,急诊不合理处方率从2010年的21.80%下降到2012年的7.12%。

甄健存介绍,在2010年开展的二级、三级医院处方集中点评工作的基础上,北京市卫生局于2012年11月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为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提供技术规范,引导点评流程及判断标准的一致化。

用药不适宜处方是点评重点

        《指南》指出,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具体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甄健存介绍,不规范处方主要是指处方格式及内容不规范的处方。超常处方情况包括“无适应证用药”、“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等4种情况,这类处方极有可能与药企“促销”行为有关,需要医院相关管理部门综合一定数量的处方进行分析判断。

        甄健存说,用药不适宜处方是处方点评的重中之重,因为这类处方很可能给患者带来直接风险。用药不适宜情况在临床中普遍存在,以抗感冒药的临床使用为例,有统计数字显示,在北京市2012年开展的处方集中点评中, “用法、用量不适宜”、“遴选的药品不适宜”和“重复给药”是抗感冒药处方中较为常见的问题,占全部不合理处方的87.73%。

“国家标准”快年内出台

        2010年,卫生部曾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各级医院按照《规范》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但《规范》只停留在管理层面,并不涉及技术细节。

        今年伊始,卫生部将《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给全国医院试用。卫生部相关人士表示,北京市开展处方点评工作的亮点在于建立起多家医院“集中处方点评”的工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可操作的点评指南技术规范。北京市的做法,是期待根据各地反馈情况对该《指南》进行完善,未来上升为全国统一的处方点评标准。

        针对当前处方点评中存在的问题,甄健存说,药师是处方点评的主要技术力量。《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师在调配处方前应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核,确认处方药品适合患者,不存在重复用药、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方面问题,方可调配。有效开展处方点评,药师的审方职能不容忽视。药师应该以处方点评为契机,发挥在合理用药中的把关作用,将处方点评中获得的知识前移到审方环节,真正保证患者合理用药、安全用药。

        据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卫生部设立了处方点评组,并于2012年9月启动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监测网络,其成员单位包括21家卫生部属(管)医院和各省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共计105家。全国统一的处方点评标准将由卫生部处方点评组负责起草,快于年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