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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调整省级医保待遇政策

文章来源:新华网发布日期:2013-02-21浏览次数:29831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医保中心了解到,该中心近期对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进行调整,让参保人员享受更多实惠。
  该省规定,从今年起,将血友病(成人)、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椎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和帕金森病6个病种纳入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连同原有的11个病种,省本级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增加到17个。
  该省同时调整省本级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年度累计统筹基金高支付限额,由11万元提高至13万元。相应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起付标准由11万元提高至13万元,高支付限额由24万元提高至不低于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