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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心脑血管病医院率先试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

文章来源:新华网发布日期:2013-05-21浏览次数:28308

  据介绍,入院时只需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签订一份协议,就能先接受治疗,在约定期限内结清费用就行,长期限可延至一年。
  16日,新疆心脑血管病医院成为全疆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就医模式的三级医院。
  新疆心脑血管病医院执行总经理张宏介绍,患者入院时不用缴纳一分钱押金,只需向医院提供本人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卡或新农合证原件及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与医院签订《“先看病后付费”授信协议》后,即可在医院进行住院诊疗。
  符合享受“先看病后付费”条件的患者,在到授信协议的上限或手术前、出院前、出院后一段时间内,向医院支付总费用中的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据介绍,该院采用了分批次分步骤的施行方式,首批对已实现即时(联网)结算的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各区、县)、昌吉市、吐鲁番市的城镇职工及新农合和铁路局职工、兵直统筹区城镇职工的医保患者实行。
  在这一新的诊疗模式下,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出院无法一次结清的患者,可由本人或授权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与医院签订延期或者分期还款合同,在约定的时间内分次还款。
  自治区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袁增珠表示,希望这种惠民模式能长久持续下去,不要虎头蛇尾。医院在今后实施中应不断完善制度,在全疆医疗机构中起到一个典范表率作用。
  专访

  “我们信任患者,恶意欠费是极个别现象”
  作为一家民营三级专科医院,为什么要在全疆率先开展“先看病后付费”?会不会担心欠费太多造成医院资金紧张或者恶意欠费的情况?记者采访了新疆心脑血管病医院总经理谢俊鹏。
  记者:困难人群出院时仍凑不齐个人应负担的费用怎么办?

  谢俊鹏:患者本人或授权委托人提出申请,经医院领导审批后,患者与医院签订协议书,承诺在出院后约定时间内结清自付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长可延期一年内还清,也可分期还款。
  经医院统计,曾有14名患者在出院时交不起费用,患者签了承诺书后,都在约定期限内结清了费用,至今没有一人发生恶意欠费的情况,这是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的,我们相信,患者都是讲诚信的。
  记者:万一发生恶意欠费怎么办?

  谢俊鹏:相信恶意欠费是极个别现象。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医院会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今后再次入院治疗将不能享受“先看病后付费”政策。
  同时,医院将向患者所在单位、医保管理部门以及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终,还将根据协议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欠费问题。
  记者:哪些人群暂时不能享受“先看病后付费”服务?

  谢俊鹏:各种打架斗殴、交通事故、自杀自残、各种外伤、中毒、酗酒、吸毒、工伤以及未参保、参合的自费患者。
  记者:在公立医院对“先看病后付费”还处于观望或迟疑的时候,作为一家三级民营医院,为什么敢于当“个吃螃蟹”的人?

  谢俊鹏:随着新疆参合、参保率逐年上升,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再加上大病统筹范围越来越宽泛,老百姓就医时自己承担的费用逐年降低。
  在此基础上,面对广大农牧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医院正在推行临床路径,先把治疗费降下来,使得个人承担部分减少,患者欠的费用就不会太高,给他们几天、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来还款,就容易多了。
  实际上,这也是赢得社会认可的一种有力方式,前来就医的患者会增多,对民营医院发展也是一种机会,是相辅相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