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政策法规 > 广东佛山“大病医疗应急救助方案”征意见

广东佛山“大病医疗应急救助方案”征意见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发布日期:2013-05-30浏览次数:27988

  日前,《佛山市大病医疗应急救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如顺利通过,从2013年7月1日起,扣除所有报销后个人仍需一年自付3万元以上的患者,以及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和地贫儿童将获得补助。政策出台后,预计佛山市将有1066人受益,救助金额将达1352万元。2013年,市财政局和市慈善会将投入2000万元,作为该项目的启动资金。

  救助对象需满足三个条件之一
 

  根据公示方案,救助对象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具有佛山市户籍,且其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各区临界低保标准以下的城乡居民;二是在佛山市居住满2年和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参加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2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在职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在佛山市本地学校就读子女,且其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各区临界低保标准以下;三是经市、区慈善会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方案指出,大病医疗应急救助分基本救助和儿童特殊救助。前者指在佛山市社保定点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报销、商业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在一年内累计超过3万元的;后者则指年龄在14周岁(含14周岁)以下的患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和地中海贫血儿童。

  救助标准基本救助对象少补助1万元
 

  根据公示方案,大病医疗应急救助中,基本救助对象若个人支付费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可获得少1万元的补助;如个人支付费用大于5万元,则可获得少2万元的补助。儿童特殊救助对象则将获得不低于2万元的救助金。根据各区向每名申请者发放的救助金额,市还将给予各区1万元至1 .5万元的补助金额。

  方案规定,将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直接对符合条件的求助对象进行救助,并在受理申请后(需在资料完整齐备的情况下)于1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救助资金由各区直接支付给求助对象。市一级将根据各区实际救助人数和救助资金支出情况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金补助经费。具体的申请、救助程序等由各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实施计划2013年拟救助千名大病患者

  此次设立大病医疗应急救助制度,将由市财政局和市慈善会共同支付2000万元,由慈善会建立市大病应急救助金专户。救助金当年未用完的,结转下年度滚存使用。

  今后,每年市财政都将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的20%中安排医疗救助金。除此之外,市慈善会还会向社会筹集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而各区财政和区慈善会也将配合划拨或筹集医疗救助金。

  根据测算,2013年申请救助的特殊儿童人数约80人,预计投入救助资金160万元;而基本救助人数约986人,预计需救助资金1192万元。综合两类救助形式,佛山今年预计将投入1352万元的救助金额,惠及1066名大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