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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赴8省(市)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新华社 医谷综合发布日期:2017-04-01浏览次数:833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组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正式启动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对此次执法检查作出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陈昌智、王晨、陈竺出席会议。
张德江在批示中指出,药品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对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执法检查要精心准备,针对药品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全面深入了解情况,督促有关方面依法切实加强药品管理工作,改进药品管理状况,让人民群众满意和放心。
据了解,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对药品管理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是继2016年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以来,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又一项重要执法检查工作,同时也是药品管理法施行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的次执法检查。检查组将在全面了解和评估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药品管理法配套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制定情况,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临床常用药、急用药的供应保障情况等13项情况。
在听取了国家食药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相关负责人的汇报后,王晨指出,药品质量是民生大计,药品管理法是一部与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要精心准备、深入基层,全面真实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形成政策建议,推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研究修改和完善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药品管理体制,提高我国的药品管理水平,促进我国医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据了解,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对药品管理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是继2016年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以来,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又一项重要执法检查工作,同时也是药品管理法施行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的次执法检查。检查组将在全面了解和评估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药品管理法配套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制定情况,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临床常用药、急用药的供应保障情况等13项情况,检查组将分为4个小组,于今年3月下旬至5月上旬分赴北京、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湖南、四川、云南等8个省(市)开展检查。
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颁布,2001年修订后重新发布,对于保障公众预防诊断治疗用药需求,促进医药产业持续较快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现行药品管理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监管形势、产业发展和公众用药需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指出,现行药品管理法对违法犯罪惩戒力度不够,存在违法成本低、行刑衔接难等问题。他透露,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启动药品管理法修订工作,力争今年内将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报国务院审议。同时,针对困扰和制约当前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监管工作效能提升的突出问题将先行研究解决,“如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捆绑、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等,按程序先行启动修改药品管理法部分条款,解决深化改革面临的制度性障碍”。
据悉,5月底或6月初,检查组将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初稿,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交换意见。6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