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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整治风暴来了!这类医务人员或将被暂停执业

文章来源:健康界发布日期:2022-04-19浏览次数:73

导 

药品耗材使用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务人员,或将被暂停执业!

近日,甘肃省印发《甘肃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4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将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诊所、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时间截至2024年。现将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Part.0   1  

严打核酸检测超标准收费

《实施方案》称,鼓励提供单样检测和混样检测服务,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检测价格,严禁虚标价格或超标准收费,同时,严厉打击以快速核酸检测为名实施的诈骗或故意篡改核酸检测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Part.0   2  

明确“红包”范畴

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均应认定为“红包”。

Part.0   3  

建立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上缴制度

《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

此外,还应在院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

Part.0   4  

严打“术中加项”、“小病大治”等行为

《实施方案》要求,纠治收受“红包”、术中加项、持刀加价、小病大治、重复检查、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将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给患者、医疗机构内宣传和销售母乳代用品等行为,及时清除影响群众就医获得感的行风问题。

Part.0   5  

高压打击“回扣”

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Part.0   6  

药品耗材使用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务人员,或将被暂停执业

《实施方案》强调,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实施方案》显示,现正处于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底前,各地要以市州为单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同时,还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以及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全文如下:

Part.0 7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甘肃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

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4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水平,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部署坚决执行到位,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治理主体责任,持续纠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甘肃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郭玉芬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杨陇军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

副组长:张  浩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彦成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成  员:王改风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李兴祥 省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小平 省卫生健康委法监处处长

王振华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一处处长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医政医管处、直属机关党委、法监处、中医一处相关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医管处,王改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导各地、各单位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引导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带头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全面开展纠风工作。总结运用经验,选树先进典型,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切实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整治范围及时间 

(一) 整治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诊所、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 整治时间:2021年-2024年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坚决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域纠风工作

重点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深入开展打击涉及新冠肺炎疫苗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疫苗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走私,以及疫苗接种过程中发生的非法行医和以疫苗为幌子进行诈骗等犯罪行为。同时,鼓励提供单样检测和混样检测服务,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检测价格,严禁虚标价格或超标准收费,严厉打击以快速核酸检测为名实施的诈骗或故意篡改核酸检测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查严惩收“红包”、回扣行为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均应认定为“红包”,应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并按照各地的具体情况,不断细化完善“红包”范畴、明确处罚红线。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院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清除“红包”产生空间。

(三) 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乱象治理

1.持续整治收受“红包”等医疗乱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善回访制度、畅通举报途径、加强线索查办,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应当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纠治收受“红包”、术中加项、“持刀加价”、小病大治、重复检查、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将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给患者、医疗机构内宣传和销售母乳代用品等行为,及时清除影响群众就医获得感的行风问题。

2.保持打击“回扣”行为高压态势。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以医疗机构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和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科室岗位负责人作为回扣治理重点,在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方面,充分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疗大数据监管、集采中选产品使用,开展回扣问题专项排查检查,对于查实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相关企业给付回扣、捆绑推销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3.坚决纠正扰乱医疗服务领域行业秩序行为。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 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四) 加大部门联动查处案件和联合惩戒力度

各地对纠风工作中发现的医商勾结、利益输送、商业贿赂、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及问题线索要严查快报。引领推动纠风工作落地见效,持续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落实纠风工作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和内部治理。不断提升部门间联动协作效能,探索专业领域由专业部门牵头,机制单位配合的“专项+”工作模式。强化“三医联动”,将医疗、医保、医药领域行风建设一体研究、一体推进,全面融入医改政策。

(五)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制度

持续加强党对纠风工作全面领导,以现行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升级完善医疗卫生“九不准”,针对当前行业乱象的突出表现形式,配套对应罚则建议,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贯彻落实“九不准”升级版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层层细化、落地见效。

五、实施步骤

1.全面自查阶段(20219月—2021年11月)。各地要针对整治重点内容,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开展自查,并适时开展现场督导,督促医疗机构认真梳理本机构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逐一对照整改。委属委管医疗机构于2021年10月1日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2.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6月)。各地要制定详细的集中整治措施,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组成督查组进行检查,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医疗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覆盖。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于2022年5月底前以市州为单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3.学习教育段(2022年7月—2023年9月)。各地要深入开展行业作风教育,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要综合运用各类应用程序、网络等多种媒介形式,推送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集中学习,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要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覆盖。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集中学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4.健全机制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6月)。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优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的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要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要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要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工作的第一承办人,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行风管理部门机构内的专项工作机制,要完善行风管理队伍,按照工作需要全面配齐本单位负责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选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构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院本级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5.巩固拓展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要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要对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树立先进典型作为样本医院,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提升整体廉洁从业水平。要加强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注重运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好工作成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要注意舆情信息收集、归纳分析,通过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引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好行动计划各项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临时性工作机构,专职落实此次行动有关要求,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地、各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每年度结束后的次年前10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季度工作进展、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督查和抽查。

(二)遵守检查纪律,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严明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行业作风问题多发等行风问题反弹领域,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监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认真总结分析医院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指导医院建立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以及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通过宣传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有针对性地开展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诚信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