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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官宣:17大类医用耗材,全部“低价”采购

文章来源:医疗器械创新网发布日期:2022-07-13浏览次数:48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

至此,湖北明确将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作为湖北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平台,并按医保17大类及体外诊断试剂重塑挂网体系。

01

实施范围

✎产品:经药监部门批准并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具有国家医保代码的医用耗材以及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企业:参加该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视为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02

产品挂网

✎常态化挂网:湖北实行常态化申请、集中审核、定时集中挂网制度,原则上每月公布一次产品采购挂网目录。

✎无代码不挂网:系统不接受无国家医保耗材代码的产品申报(体外诊断试剂、应急和创新产品除外)。

✎价格要求:生产企业在提交产品采购挂网申报材料时,应按同企业同国家医保耗材代码(含流水码)产品不高于全国其他省平台的低挂网价申报挂网价格;无全国其他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的,暂不设挂网价。符合产品阳光挂网条件的,在“省药械集采平台”挂网供医疗机构通过议价的方式网上交易。

同时,已在省平台申报但未挂网的产品(正在公示的第三批2022年医用耗材除外),按上述要求重新申报。

03

采购规则

1、集中带量采购产品

国家组织、该省组织(含该省参与的省际联盟)的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品种:遵循因材施策、一品一策的原则,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阳光挂网产品

阳光挂网且未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挂网产品: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经营企业通过“省药械集采平台”在挂网价以下议定价格,网上交易。

同时,对同一产品的医疗机构实际交易价格实施“三色九段线”管理:按价格分高中低三档,实现“红线拦截、黄线提醒、绿线鼓励”,为医疗机构调整议价策略、网上交易提供便利条件。

3、其他产品

重大疫情防控等应急保障、支持创新医疗器械临床推广和使用的医用耗材、新冠核酸检测试剂及其配套耗材: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医疗机构按国家、省相关规定网上交易。新冠核酸检测试剂及其配套耗材按照相关要求实行专项申报、限价挂网。

04

价格调整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湖北此次医保17大类及体外诊断试剂挂网仅明确对挂网价格实施动态调整,规范挂网秩序、确保挂网低价。

1、申报挂网价

已在“省药械集采平台”挂网但无挂网价的产品,满足有全国其他省平台挂网价的,企业可在省平台申报挂网价,申报价≤其他省平台低挂网价。

2、主动降价

企业通过“省药械集采平台”实时提交降低产品挂网价格的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更新挂网价格。

3、价格联动

挂网产品在全国其他省级挂网价中有新的低价(不包含国家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自执行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报调整挂网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