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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基层服务能力评价标准明确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2-07-29浏览次数:64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3项服务能力标准,分别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

  据了解,《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在2018版标准的基础上优化调整了部分指标,对加强儿科建设、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提出新要求。标准内容主要涵盖功能任务和资源配置、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管理与综合管理4个方面,用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我评价与改进,并作为实地评价依据。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共设置4章100条。其中,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将普遍应该具备、应当做到的列为基本条款,共88条;在基本条款基础上,增加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功能的条款,设为条款,共12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共设置4章90条,其中,基本条款80条,条款10条。这两项标准的评价结果采用A、B、C、D四档表达。

  《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主要适用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为村卫生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共设基础设施与管理、人员配备与培训、基本医疗服务等7个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能力评价结果采用A、B、C三档表达,A档代表“优”,B档代表“良好”,C档代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