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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孕产妇儿童医疗服务保障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2-12-12浏览次数:34
日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优化门诊就医流程,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查看就诊孕产妇和儿童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对3岁以下婴幼儿可免除核酸查验,仅查验陪诊人员核酸;将门诊区域划分为核酸阳性诊疗区和核酸阴性诊疗区,根据就诊孕产妇和儿童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分区就诊。

  《通知》提出,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各级助产机构要保持持续运行,未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止助产服务。个别助产机构临时关闭的,关闭前已建档和关闭时尚在待产的孕产妇,原则上转移至此前各地确定的应急助产机构。

  《通知》要求,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各级医疗机构要保持孕产妇、儿童急诊急救绿色通道畅通,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妥善处置、及时转运急危重症患者,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推诿或延误治疗。各级助产机构要完善孕产妇入院筛查流程和应急预案,指导孕产妇适时接受核酸检测,提前做好住院分娩准备。

  《通知》提出,严格住院安全管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对入院患者进行核酸检测;重点关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复杂先心术后、骨髓移植术后等基础状况较差的儿童患者,以及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孕产妇和儿童患者(特别是3岁以下儿童);安排相对独立的区域(院区、楼栋、病区或病室)收治核酸阳性患者,医护人员相对固定,严格执行不探视和非必要不陪护;规范设置过渡病区(或过渡病室)、隔离分娩间,对需要收住院但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应当先收治在过渡病区(或过渡病室),在隔离分娩间进行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