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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就药品续约竞价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3-07-06浏览次数:40
国家医保局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非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药品,可以纳入常规目录管理:非药品(以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通用名为准,截至2023年6月30日);2019年目录内谈判药品,连续两个协议周期均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药品;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2017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2018年起计算,2018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2019年起计算,2019年及以后按目录执行年份计算)。

  《非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医保方组织测算专家按程序进行测算,提出医保支付意愿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准入门槛;企业报价分别与医保支付意愿对比,只要有1家企业参与并报价不高于医保支付意愿,则该通用名药品纳入医保乙类目录,否则该通用名药品不纳入;企业报价不能高于申报截止日前2年内有效的省级低中标价和申报时提交的市场零售价格;药品通过竞价纳入医保目录的,取各企业报价中的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药品通过竞价纳入医保目录的,凡参与报价的企业均需承诺在竞价有效期内,向全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该药品的价格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

  公众可于2023年7月10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国家医保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