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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四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健康界发布日期:2023-09-26浏览次数:96

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是医改进入“深水区”难啃的“硬骨头”,利益调整更加复杂。2015年9月,我省出台《先行先试地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3个设区市、3个县(市)率先探索了改革的新鲜经验和做法。为认真贯彻“两个允许”要求,2017年1月,国家有关部门赋予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专项试点任务,通过以点带面、积极探索,全省初步建立了体现岗位职责、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五部门先后发文对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新出台了《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方案》,开展政策解读,认真跟踪督办,做好舆论引导,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不断推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坚持“公益导向,按劳分配,统筹兼顾,动态调整”的原则,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科学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医疗行业特点和医院财务状况、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和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予以倾斜。对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可再适当提高薪酬总量水平;对省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单位、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帮扶医院给予支持。实施人才激励,自主确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薪酬水平,不计入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基数。建立薪酬总量追加机制,在当年核定的薪酬总量基础上,对公立医院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合理增加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

二、扩大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医院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工分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努力使综合性医院儿科、产科、急诊科、感染科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将编制备案制医务人员纳入薪酬总量管理范围,实行同岗同酬。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三、深化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当条件人员收入水平、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负责人的薪酬水平。鼓励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实行年薪制的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在单位薪酬总量中单列,不计入单位薪酬总量核定基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当地财政承担。严禁将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对于仍违规新增举借长期债务的公立医院,在该新增长期债务偿还完毕前,严格控制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增长。

四、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医疗质量、运营效率、可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长期债务、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完善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加强公立医院内部考核机制,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合理设定考核指标。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定期组织对医务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五、拓宽资金来源和完善资金管理。拓宽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全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逐步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支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公立医院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因地制宜开展特需服务,以及康复、妇幼健康等医疗服务,进一步拓宽医院收入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医疗卫生经费的体制机制。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在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的同时,加大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对公立医院按照实施综合改革发生的政策性亏损、参与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绩效激励。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