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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医保参保人员 跨年度医疗费这样结算

文章来源:全球医疗器械网发布日期:2023-12-26浏览次数:27
核心提示:根据医疗机构上传的医疗费用明细发生时间,按年度将住院医疗费用分割,确定基金和个人费用分担额度,系统自动办理。

12月24日,太原市医保中心传来消息,参保人员在2023年底前入院,实际发生医疗费用延续到2024年1月1日后出院结算的,可通过年终结转方法结算相关费用。


太原地区和省内异地直接结算的跨年度住院的病例,应以出院结算日期为结算时点,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根据医疗机构上传的医疗费用明细发生时间,按年度将住院医疗费用分割,确定基金和个人费用分担额度,系统自动办理。


对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和零星报销手工结算的病例,跨年度住院应以出院结算日期为结算时点,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计算日均费用后,根据跨年度前后的住院天数,将住院医疗费用分割到两个年度,确定基金和个人费用分担额度,系统自动办理。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其他险种资金按年度累加计算;住院起付线金额原则上按入院年度计算,如果入院年度医疗费用不足起付线金额则差额部分计入到出院年度,差额部分不算作当年住院起付线次数。


太原市统筹地区内对意外伤害类跨年度住院的病例,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结算,2024年1月1日后按相应的医疗类别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入院日期填写为2024年1月1日,该次入院起付线为零,不累计2024年度住院次数,统筹支付金额计入2024年度累加计算。


太原市统筹地区外对意外伤害类跨年度住院的病例,须自费结算回统筹地区手工报销,按入院日期所属年度政策,一笔费用结算。计算日均报销费用后,根据跨年度前后的住院天数,将住院报销费用分割到两个年度,确定承保商业保险机构赔付和医保基金分担额度。


2023年12月30日、31日发生的意外伤害类跨年度住院的病例,可按自费入院,2024年1月1日后按相应的医疗类别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入院日期填写为2024年1月1日,费用明细按实际发生时间上传,承担入院起付线,累计2024年度住院次数,统筹支付金额计入2024年度累加计算。


基本医疗保险日间手术结算管理和中医日间病房结算管理,对跨年度住院的病例,按出院年度累加计算。


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对跨年度住院的病例,医疗费用为定额病种结算、合并症病种结算、并发症病种结算的,按出院年度记入。职工医保灵活就业生育医疗费用,对跨年度住院的病例,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病种结算,对跨年度住院的病例,按出院年度累加计算。


2024年1月1日起,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跨年度住院的病例,按年度医保政策分别计算;2024年1月1日起新入院的参保人员按新政策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居民医保2023年度已参保缴费、2024年度未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对跨年度住院的病例,须于2023年12月31日办理出院结算。2024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