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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约占40%,国家卫健委发布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

文章来源:HC3i数字医疗网发布日期:2024-03-18浏览次数:26

为引导医疗机构端正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方向,紧紧围绕“临床”开展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明确了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方向的3个类别,并从医疗服务能力、技术能力、质量安全和服务效率4个维度发布了14个通用指标。

《评估办法》明确,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每4年为一周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临床客观数据为基础,采用科学量化的方式进行,保障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评估方向分为重大专病、系统疾病领域、平台专科三个类别,从医疗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含创新能力)、质量安全和服务效率4个维度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以百分制的“临床专科能力综合指数(CSCCI)”呈现,帮助各地和各医疗机构了解自身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方面的长处和短板,指导各地和各医疗机构更加科学地制订自身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

《评估办法》提到,评估使用的数据将来自医院报送至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QMS)、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网(NCIS)和国家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平台等系统的数据,原则上不额外增加医院数据报送负担。

国家卫生健康委希望《评估办法》发挥“指挥棒”作用,推动医疗机构打破传统学科和科室壁垒,构建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诊疗为链条的多学科融合型临床专科。接下来,针对三个评估方向,具体评估临床专科(方向)及其评估操作手册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另行制定。各省将参照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方式方法,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工作机制和数据监管机制,并对国家制定的14个临床专科(方向)具体评估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制定本省评估指标。

《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通用指标》从医疗服务能力、技术能力、质量安全和服务效率4个维度考核评估医院临床专科能力,涉及临床专科的覆盖人群、服务频次、覆盖病种、资源消耗、诊疗质量等多个方面。其中,质量安全相关指标权重占比约为35%-40%,将成为影响临床专科能力综合指数关键的因素。

从14项评估指标来看,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工作需要提取医院多个方面的数据。《评估办法》提到,临床工作量或数据完整性不能满足评估条件的医院,将不纳入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范围。因此,评估医院需要具备一定的医疗数据提取、处理和上报能力,保证数据的完整、标准等,保障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指标“单病种诊疗质量(含护理)”是各项指标中涉及医疗数据量大的指标,也是医院等级评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要求上报至国家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平台的数据覆盖了55个病种,需要填报的表单达到数千项。其上报工作不仅考察了医院诊疗数据的提取和应用等信息化建设水平,也体现了临床诊疗水平,许多医院将该项工作作为监测、管理、改进的关键环节用于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保障。

目前,已有多家医院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单病种质量控制、资源消耗监测和数据上报工作,通过智能化工具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控制资源消耗、大幅减少数据上报时间,改善了临床和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此次单病种诊疗质量相关指标再次写入监测指标,无疑强调了其重要性,如何实现单病种质量管理和数据上报的智慧化管理将成为各家医院的热门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