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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省挂网经办规程有变!公示日期提前,新增暂停挂网等流程

文章来源:健康界发布日期:2024-04-08浏览次数:5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发布的集采平台服务规范优化挂网经办服务,并推出全新修订的《河南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规程(试行)》,对各项挂网事宜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间、流程及操作方式。

与旧版挂网经办规程(试行)相比,本次新推出的规程主要有3点变化:

①活跃区申报条件中:由“执行国家和河南省议价谈判”,改为“执行国家和河南省医保准入谈判”;由“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中临床必需的医用耗材”,改为“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等临床急需的医用耗材”。

②新增绿色挂网通道核验和常态挂网核验。

③动态管理中新增暂停挂网和恢复挂网流程。

目录管理:明确目录范围、实行分区管理

明确目录范围

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范围的医用耗材纳入河南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目录》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目录》。其中,属于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须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实行分区管理

采购目录中的医用耗材根据实际交易和挂网方式分为“活跃区”和“不活跃区”两类。两类区域内的医用耗材均为正常挂网状态,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求合理采购。

区域间的动态调整规则如下:

“活跃区”内医用耗材自挂网之日起,在河南省平台连续12个月无有效交易订单(无退货的视为有效交易)的,每月底交易状态自动转入“不活跃区”。

“不活跃区”内医用耗材累计取得有效交易订单不少于6笔的,每月底交易状态自动转入“活跃区”。实际采购价格低于申报挂网时承诺价格的,企业应主动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后,由“不活跃区”转入“活跃区”。

产品申报:简化挂网流程、引入产品概念

引入“产品”概念

对于未在全国其他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在河南省提出挂网需求的,标识为“产品”。该类产品除申报资质材料外,企业还应提交产品价格构成、创新性和经济性说明,进口产品提交主要国家、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价格。未勾选其他省份挂网情况的产品,将自动默认为“产品”。

申报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在省平台选择“活跃区”申报。

① 执行国家和河南省医保准入谈判、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医用耗材;

②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申报的医用耗材;

③按照医用耗材在10个省(区、市)、体外诊断试剂在5个省(区、市)挂网申报的;

④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等临床急需的医用耗材;

⑤国家和省医保局规定的其他可直接挂网的医用耗材。

不满足“活跃区”申报条件的产品,企业可在省平台选择“不活跃区”申报。

申报时间

国家和河南省医保准入谈判、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及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等临床急需产品按绿色通道挂网申请,其他产品按常态挂网申请。

审核时间

绿色通道挂网核验。对国家和河南省医保准入谈判、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及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等临床急需产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时接收申报资料信息,医保准入谈判、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核验办理;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等临床急需的医用耗材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材料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省平台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公布执行,公布时间不超过企业申报后15个工作日。对资料填报不齐全、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公示存在异议的,一次性告知原因或应补正资料。

常态挂网核验。原则上每月7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完成上月申报产品的资质材料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省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相关产品基础信息、申报类别、挂网价格、价格来源省份等信息,公示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每月15日前公布执行。对资料填报不齐全、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公示存在异议的,一次性告知原因或应补正资料。

“产品”申报价格高于该品种已挂网产品高承诺价(无承诺价的比较高有效交易价),或难以确定同品种已挂网产品的,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

申报“活跃区”核验未通过的产品,企业应按申报要求补充材料或选择“不活跃区”重新申报。

产品价格管理:规范承诺价、动态调价

规范承诺价

经核验增补挂网的医用耗材,除准入谈判和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外,由企业与医疗机构自主议价。议价时,企业报价不得超过其承诺价格。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承诺价格作为挂网价格,在省平台挂网交易目录显示:

国家和河南省医保准入谈判、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谈判价格或中选价格作为河南省挂网价格,并按规定时间执行。

医用耗材有10个省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体外诊断试剂有5个省及以上):按照不高于各省低中标/挂网价作为该省挂网价。

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等临床急需产品价格,按照国家或省级相关文件执行。

其他医用耗材的承诺价格仅在省平台后台保留信息记录,并在医疗机构超出承诺价格采购时进行提醒。

申报挂网价

符合上述条件第2点(即耗材有10省,试剂有5省价格)的企业可申报挂网价,可随时登录省平台“耗材/试剂交易”模块,依次点击“河南省挂网交易目录”“增补挂网价格”,维护价格信息。原则上每月7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完成上月申报的挂网价格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产品基础信息、挂网价格、价格来源省份等,公示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每月15日前公布执行。

价格联动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用耗材,企业应主动开展价格联动,并于30天内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①在其他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获得挂网/中标价且低于该省承诺价格的;

②“不活跃区”转入“活跃区”前实际采购价格低于申报挂网时承诺价格的。

企业主动降价的可随时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申报企业登录省平台“耗材/试剂交易”模块,依次点击“河南省挂网交易目录”“产品降价申请”,维护价格信息。原则上每月15日、28日前集中两次公示申请价格调整情况,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产品基础信息、价格调整信息等,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调整承诺价。

暂停挂网

除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外,挂网耗材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正常供应的,可随时提出暂停挂网申请。申报企业登录省平台“耗材/试剂交易”模块,依次点击“河南省挂网交易目录”“暂停挂网申请”,填报暂停挂网申请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时接收申报资料信息,每周集中完成资质材料核验,办结时间为5个工作日,暂停挂网后,省级药采平台保存暂停挂网的产品、价格、数量等各项信息。

恢复挂网

暂停挂网的医用耗材恢复正常供应后,企业可提出恢复挂网申请,申报企业登录省平台“耗材/试剂交易”模块,依次点击“河南省挂网交易目录”“恢复挂网申请”,填报恢复挂网申请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时接收申报资料信息,每周集中完成资质材料核验,办结时间为5个工作日。恢复挂网后,产品信息和价格恢复到暂停挂网前的状态。

监测管理:聚焦价格波动、形成监控目录

企业如在申报、采购和配送各环节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定期对挂网医用耗材价格、采购和配送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分析,重点关注“产品”采购情况和价格波动情况以及其他无挂网价格医用耗材的价格异常波动、采购量异常变化、配送不及时或不响应等情况,并形成监控目录,每季度梳理汇总后,报送省医保局。

本次河南省新推出的经办规程(试行)为医疗行业相关工作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导和规范,提高了行业管理效率和透明度,为未来医疗保障工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也期待未来医疗保障工作更加便利,医疗市场得以健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