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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哨点监测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11-02-15浏览次数:57351

 近日,卫生部决定继续在北京、浙江、山东、四川等10个省(市),以10家医院和10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及对应的网络实验室,开展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哨点监测,持续监控流感临床严重性变化。2月11日,卫生部发布《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哨点监测方案(2011年版)》,并公布了上述哨点医院及对应网络实验室名单。

  该监测方案规定,哨点医院每个监测科室确定专人,对每日在该科室病房或重症监护室新收入院的病人或正在住院治疗的病人进行筛查,若发现符合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监测病例定义的患者,收集患者相关信息,在病人入院后或住院病人出现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24小时内上报医院主管科室。哨点医院主管科室对各监测科室每日采集的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标本统一进行登记、编号。所有符合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监测病例定义的患者,均为病原学监测对象。标本采集后应当在4℃条件下保存,并在48小时内运送至相应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该监测方案还规定,各网络实验室对于不能区分型别或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要在48小时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对发现的新亚型(或疑似新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要立即送国家流感中心复核检测。国家流感中心若监测到毒株病原学特征和耐药性发生变化,要在24小时内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书面报告。

  据悉,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卫生部已在上述10个省(市)实施了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监测项目,为及时判断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全面描述甲型H1N1流感病例临床特征和重症发生的危险因素、监控大流行临床严重性变化提供了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