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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局“七个一律”严厉打击违法药械广告

文章来源:SFDA网站发布日期:2011-05-12浏览次数:53046

安徽省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一是切实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监测力度。依照监管职责,重点加强对市级报刊、市级电视频道、信息网站等媒体的监测,加大对公众人物代言的、含有低俗内容的、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严重违法广告监测力度。
      二是从严处理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依据广告监管有关规定,对监测到的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采取“七个一律”的原则,即:一律移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或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一律向工商行政部门移送做进一步查处;一律在局网站以及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对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及品种一律列入“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对生产企业经检查存在严重问题,且通过抽样检验发现产品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顿;对经营企业违法经营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产品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或医疗器械一律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同时,严厉查处互联网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生产经营企业,并将违法网站依法移交通信部门关闭。
      三是认真履行广告监管责任。把整治违法违规广告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广告的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将治理违法广告工作纳入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中,经常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充分利用整治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效的联合监管合力。坚持“打击和建设并重、处罚和教育并重”,认真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切实建立“违法广告黑名单制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宣讲相关政策法规,普及安全用药知识。
      目前,合肥市局装备的广告监测设备已经通过调试,近日将正式启动使用,该设备可以对辖区内电视、电台广告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锁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