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有效消除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福建省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工作制度》。
该制度要求全省各级药监部门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主动召回药品、医疗器械的措施、办法、进度和处理实行全程监督,督促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严格按《责令召回通知书》的要求实施召回工作。
据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药品、医疗器械召回信息实行公开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并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和召回结果。该局将依法严肃处理违反《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