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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转院对干扰素治疗病毒性肝炎诱发抑郁症的影响

文章来源:创新医学网发布日期:2012-04-07浏览次数:39012

     作者:陈 芳,胡 慧,王 凌,熊振芳  作者单位:430000,湖北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

  【摘要】 [目的]探讨反复转院对干扰素治疗病毒性肝炎诱发抑郁症的影响。[方法]选择35例反复转院的住院治疗病毒性肝炎病人为观察组,分别在2所医院各选择35例一直在同一医院住院治疗的病毒性肝炎病人作为对照A组、对照B组,均采用干扰素治疗。在治疗的6个月内,采用《DSMⅣ诊断和分类手册》的精神障碍诊断标准进行抑郁症诊断,比较3组病人抑郁症发生情况。[结果]观察组发生重度抑郁症10例(28.6%),对照A组、对照B组分别为3例(8.5%)、2例(5.7%),观察组分别与对照A组、对照B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均<0.05)。[结论]反复转院易导致干扰素治疗病毒性肝炎诱发抑郁症,降低病人以干扰素治疗病毒性肝炎的成功率,应为以干扰素治疗病毒性肝炎的病人建立个性化的医疗保险制度。

  【关键词】 转院;抑郁症;病毒性肝炎;干扰素;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干扰素治疗慢性乙型、丙型病毒性肝炎已在临床广泛应用[1]。但随着干扰素的广泛应用,其副反应也越来越显现。抑郁症是干扰素治疗的并发症与相对禁忌证[2],更是干扰素治疗病毒性肝炎失败的原因之一。由于干扰素的治疗周期长达半年至1 年,而病人的住院时间通常为1 个月左右[3],病人出院后还得继续治疗。1999 年我国推出了新的医疗保险制度[4],其主要内容是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形式支付和管理卫生费用,源于社会医疗保险只给予报销一个医保份额,且很多检查限定次数,总费用超过一个医疗保险统筹支付的部分则由病人自费,为了更大限度地享受医疗保险制度,降低个人负担,病人通常选择转去他院继续治疗。反复转院不仅影响其抗病毒的成功率,也将加重社会负担。为此,本研究对反复转院的病人进行全程调查,旨在了解反复转院对干扰素治疗病毒性肝炎诱发抑郁症的影响情况。现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择2008年5月—2010年7月某省中医院及某省武警总队医院住院治疗的乙型、丙型病毒性肝炎病人105例,男60例,女45例;丙型病毒性肝炎46例,乙型病毒性肝炎59例;纳入标准:①年龄17岁~55岁;②自愿参加观察者;③排除神经系统疾病及精神障碍者;④有肝炎合并症及有慢性疾病者。其中反复转院在某省中医院和某省武警总队医院住院治疗的35例病人为观察组(反复转院为同一病种在2所医院住院,且每所医院住院在2次或2次以上);一直在某省中医院住院治疗的35例病人为对照A组,一直在某省武警总队医院住院治疗的35例病人为对照B组。3组病人一般资料详见表1。表1 3组病人一般资料比较

  1.2 研究方法

  乙型肝炎病人使用天津华立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短效干扰素(粉剂)赛洛金500×104 U皮下注射,隔日1次;丙型肝炎病人使用瑞士罗氏制药公司生产的长效干扰素(针剂)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派罗欣)180 μg皮下注射,每周1次。在治疗的6个月内,采用《DSMⅣ诊断和分类手册》的精神障碍诊断标准进行抑郁症诊断,比较3组病人抑郁症发生情况。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t检验和单因素方差分析,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本研究显示,观察组10例发展为重度抑郁症,停药后症状完全消失,治疗失败率为28.6%;对照A组、对照B组分别有3例、2例发展为重度抑郁症,停药后症状完全消失,治疗失败率分别为8.5%和5.7%。观察组分别与对照A组、对照B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χ2=4.629,P<0.05;χ2=6.437,P<0.05);对照A组、对照B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2。表2 3组病人抑郁症发生情况比较

  3 讨论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的有关统计显示,我国抑郁症发病率为3%~5%,目前已经有超过2 600万人患有抑郁症,每年给我国带来的经济负担达到了621.91亿元,世界卫生组织和哈佛大学的一项联合研究表明,抑郁症已经成为中国疾病负担的第二大疾病。干扰素治疗病毒性肝炎诱发抑郁症的机制目前尚不清楚。本研究发现,在治疗水平及其他因素无差异的情况下,反复转院易使病人发生抑郁症。还观察发现,发展为重度抑郁症多发生在用药后的第8周,一旦停药症状完全消失,与文献[5]报道类似。

  近年来干扰素治疗病毒性肝炎已广泛应用于临床[6],干扰素目前被为是治疗慢性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的药物,且具有确切的长期疗效。我国经过多年的改革历程,已经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但并未摆脱过去传统的按项目收费模式,公众普遍反映医疗负担过重,“看病难、看病贵”仍然是社会热点问题[7]。而干扰素治疗有较多的禁忌证,药物不能经胃肠道用药,使用不便,所以口服的干扰素是未来的研究方向;另外价格较贵,24周为1疗程,1个 疗程需2万~4 万元。而转去他院治疗时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①浪费时间及精力。消耗病人大量的时间办理转院手续,如结账重新选择主治医生、责任护士等。②治疗间断。如果遇到没有同一型号的干扰素及相关药物需等医院申购,在等待期间里不能停止注射干扰素,为了药物治疗的连续性,需要提前与他院取得联系。部分病人不愿提前联系,干脆暂停治疗,等药物到位再治疗。③重复不必要的检查。重新入院的病人必须重新进行一些常规检查,无论对社会还是对病人都是一种浪费。④医院管理政策不一致会给部分病人带来困惑。如每日清单的发放,有的医院是专人发放,有的是专班发放,而干扰素注射的病人一般只是“挂床”(挂床是指不在医院住,只来医院做治疗,但属于住院病人),会关系到发放是否到位的情况。⑤不同的医院检查设备可能存在一定范围的误差,容易使病人对某个医疗设备产生怀疑的态度。而有的病人不想转院,就必须在门诊继续治疗而承受较大的经济负担,出院达15 d就可以重新办理入院治疗。干扰素治疗的病人在注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流感样副反应、乏力、食欲不振、关节痛、上腹部不适、血白细胞、血小板下降、脱发等不良反应,需要住院监测。监测期过后病人一般只需要隔日注射1次或1周注射1次干扰素等常规治疗,其他时间病人还要回归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故可以为他们建立如下的住院制度。①免收或减低床位费、等级护理费。传统的医疗保险中即使“挂床”也要收取床位费、等级护理费,否则就不算住院,医疗保险就不予以报销。②增加干扰素抗病毒治疗过程常用的相关检查项目的次数。在注射干扰素前,应进行一些相关指标的基线水平检测,如血常规检查,如果用药前白细胞、血小板偏低,应先使用升白细胞、促血小板生长素等药物使其恢复正常后,再给予干扰素治疗。注射过程中还应密切观察[8],定期复查,如2周复查1次血常规,长效干扰素治疗的病人则1周复查1次血常规;每月复查1次肝功能;3 个月全面检查血常规、肝肾功能及血清病毒学指标,并根据这些指标的变化调整治疗方案。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中住院病人血常规检查只能报销1次或2次,超出部分则自费。③放大医疗保险统筹支付的份额。制订1个疗程的医疗保险统筹支付的份额,以避免他们频繁转院或转去门诊治疗所出现的问题。

  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议: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而建立个性化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病毒性肝炎病人顺利进行抗病毒治疗,有利于避免频繁转院所带来的烦恼。希望政府部门对干扰素治疗病毒性肝炎的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改革,给病人带来福音,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也减轻社会负担,达到双赢的局面。本研究调查对象主要选取中青年病人,没有选取儿童及老年,其抑郁症的发生可能受年龄影响,可能只代表部分人群的心理特征。另外,本研究只针对在2所医院之间轮回转院进行了单因素分析,其他的相关因素并未进行分析,故在今后的研究中还需扩大样本量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