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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出台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12-07-12浏览次数:36248

近日,记者从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县已出台《汶上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该政策出台,旨在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据悉,这次门诊统筹适用于全汶上县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独立医保的参保人员。此处的门诊是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以外普通疾病的门诊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筹集,起步阶段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余基金中划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筹集,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今后视基金结余和医疗费增加情况,可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中按比例划转。支付范围: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在定点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费用;支付标准: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门诊起付标准为3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高支付限额为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