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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文章来源:锐进医疗器械信息网发布日期:2012-07-14浏览次数:36076

    关于卫生部下发《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要求在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将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要达到总量的20%左右。

  《通知》要求,各地在进行区域卫生规划时,应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的宏观管理,打破现有按照部门和行政隶属关系形成的条块分割、布局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格局,对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规划、审批、调整等进行统一管理;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对区域内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所属的卫生资源进行合理安排和部署,制定与其功能相适应的设置或配置标准。

  《通知》提出,拓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站)、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等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的薄弱领域,如儿科、精神卫生、院前急救等,鼓励设置独立的医学影像诊断、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医疗机构。

  《通知》还对现有城市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予以严格限制,要求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建设。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