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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确定医疗卫生发展规划目标

文章来源:新华网发布日期:2013-07-16浏览次数:26949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印发《东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并计划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规划》提出,制订重大疾病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和完善全市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治网络体系,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并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规划》提出,设立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承担举办市级公立医院的职能。建立可持续的政府投入和补偿机制,公立医院的历史债务由同级政府制订债务清理化解方案,逐年解决。公立医院不得自行贷款、集资、社会筹资进行建设和超标准购置大型医用设备,所有筹资行为应报同级政府批准。

   《规划》还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到2015年,建立起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建立市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通过技术推广,使每个镇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能开展1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能开展6项中医药适宜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