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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妇幼保健机构要用好中医药

文章来源:新华网发布日期:2022-01-19浏览次数:47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辽宁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方案》要求,大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等级评审等方式,引导和推动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建设发展中医临床科室。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将“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列为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适度提高中医药服务考核指标权重。到2022年,三级妇幼保健院均要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到2025年,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分别达到90%和70%,妇婴医院全部设置中医科。

  《方案》提出,要更好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的作用。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筛选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到2022年,推广不少于5个中医妇科、儿科专科诊疗方案,推广不少于10个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等专科诊疗方案。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能力建设,开展孕产妇管理救治、儿童重点疾病防治等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试点,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协作诊疗体系。

  《方案》指出,强化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中的作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具备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置治未病科,推动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到2022年,推广不少于5个妇幼中西医结合治未病干预方案,发挥中医药在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生殖保健等方面的作用。针对产后保健、儿童康复等,推广不少于3个中西医结合康复方案。

  《方案》明确,加强妇幼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人才纳入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加强骨干人才培训培养。到2025年,全省至少建立2个传承工作室,每个工作室至少培养5名妇幼中医药业务骨干。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与辽宁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加大妇幼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