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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文:部分医疗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卫健委

文章来源:全球医疗器械网发布日期:2023-03-08浏览次数:38
核心提示:政府举办的二级中医类医院、二级妇幼保健院、二级专科医院,独立设置的血液透析中心,独立设置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审批权限,由省卫生健康委下放至设区的市卫生健康委。

日前,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下放部分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


通知称,政府举办的二级中医类医院、二级妇幼保健院、二级专科医院,独立设置的血液透析中心,独立设置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审批权限,由省卫生健康委下放至设区的市卫生健康委。


全文如下:


关于下放部分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行政审批管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下放部分医疗机构审批权限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举办的二级中医类医院、二级妇幼保健院、二级专科医院,独立设置的血液透析中心,独立设置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审批权限,由省卫生健康委下放至设区的市卫生健康委。


二、本通知下发前,已在省卫生健康委执业登记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其后续校验、变更、监管等工作相应下放至其所在地设区的市卫生健康委。


三、本通知下发前,省卫生健康委已受理上述类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的,由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执业登记后移交至相应设区的市卫生健康委。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和《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规范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